通知公告

衡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发布时间:2024-08-16  浏览量:54

根据《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衡水市2024年度市直事业单位招聘计划的通知》(衡人社字〔2024〕39号)精神,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衡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名,其中衡水市博物馆2名、衡水市群众艺术馆5名、衡水市文物保护研究院1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选聘,在测评、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选聘范围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16日至2006年8月16日期间出生)。研究生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1983年8月16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具体要求见附件)。

(二)户籍条件

1、符合“高校毕业生”条件的人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不限户籍;

2、其余人员仅限衡水市户籍(含衡水市所属各县、市、区)。

3、以下人员视为具有衡水市户籍:(1)户口迁移证派往衡水市的;(2)父母、配偶或配偶父母为衡水户籍的;(3)外地户籍参加本市服务基层项目的。以上相关证明的日期以2024年8月16日之前(含8月16日)有效。

岗位有其他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详见附件1:《衡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024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三)本次选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4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2年、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岗位有其他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详见附件1:《衡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024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四)以下人员不在选聘范围

1.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学生;

2.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有严重舞弊行为或不良记录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五)选聘方法

按照制定的选聘方案、发布选聘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选聘测评、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选聘岗位、条件、人数

2024年,博物馆招聘拟选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2名,群众艺术馆拟选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5名,文物保护研究院拟选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名,具体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衡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024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及审查资格条件

1、报名时间

2024年8月21日至2024年8月23日

上午 9:00-11:30;下午 15:00-17:30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衡水市桃城区河阳东路2号市文化艺术中心综合楼A区百姓剧场。

联系电话:0318-2083506     

3、报名要求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重复报名无效。报名时请携带贴有近期免冠一寸彩色同版照片的报名表一式三份(报名表附件2:《衡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另备与报名表所用照片同版的照片2张。

符合“高校毕业生”条件的考生持以下证明材料:①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身份证原件审核后,即时退还本人);②高中毕业后取得的各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③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其余考生除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本市户籍证明。

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一式三份,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测评考核

博物馆和文物保护研究院两家单位考试均采取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主要测试相应岗位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相应岗位的综合素质及实践技能。

群众艺术馆考试采取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相应的专业技能。

考生应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岗位分别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文广旅局确定,对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和招聘计划,分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符合条件考生达不到1:3比例的,全部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考试成绩=笔试成绩×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专业技能测试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综合成绩,分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综合考试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者、学历高者、工作经历长者的顺序确定。

(三)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确定。体检不合格的,按照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五)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选,并公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连同招聘情况报告、拟聘人员名册、考试成绩、体检情况、考察材料及相关证件,按程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报人社部门办理手续。

附件1:衡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024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xls

附件2:衡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衡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4年8月16日